2020年外汇常识问答(二)
发布日期: 2024-04-13    作者: 专题专栏

  问:我是一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些货品自行出口,有些货品经过电子商务平台出口,有些货品出口后放在了境外保税仓,采纳轧差结算的时分,需求区别哪一类货品的收汇才干用于轧差,仍是不用区别,都能轧差结算?哪些事务需求报送外汇事务陈述?

  答:跨境电子商务自身是一个运营事物的规划掩盖较广的新式交易方法,与商场收购、外贸归纳服务企业等交易新业态存在交集,具体操作中需求细分事务类型从而判别适用哪项方针。

  原则上,货品出口与资金收汇主体应保持共同。经过电子商务平台出口的货品,假如电子商务平台署理扣除境外发生费用的,收汇与出口自身就存在差额,企业向外汇局报送差额陈述即可。企业成批出口货品放在境外保税仓,分次或零星达到出售的,企业应及时将出售的收益汇回,因为货品的实践卖价或许高于也或许低于出口报关价格,因而汇回的收入不有必要与出口报关价格共同,公司可以在该批货品出售完结后一次性向外汇局报送差额陈述。

  跨境电商企业想要处理轧差结算的,鉴于实践事务中,付出境外费用的时点与出售周期不一定相符,企业可根据实在事务需求及相关证明资料,在经过银行或付出组织处理收汇事务的一起采纳轧差结算,并完结实践收付数据和复原数据的自主申报,不有必要将发生境外费用的收汇对应该笔费用进行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