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 2024-01-25    作者: 米乐体育网页登录/动态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17,778,385.46元,2020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113,288.16元,加2019年未分配利润-2,577,870,294.85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33,205,197.55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是一家集采矿、选矿、烧结、焦化、炼铁、炼钢、热轧、冷轧以及不锈钢生产为一体的具备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钢材生产能力的综合型钢铁企业。目前形成了公司本部和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公司”)两大生产基地,产品主要涵盖碳钢、不锈钢两大生产体系,同时借助不锈钢生产体系的完整性和优良的生产设备、先进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开创了国内第一个钛产品成卷的先河,目前已具备全流程钛材加工生产能力。碳钢产品覆盖线、棒、板、带四大系列,基本的产品有高速线材、棒材、中厚板材、卷板(包括热轧、冷轧卷板、镀锌卷),其中碳钢卷板大范围的应用于装备制造、汽车、高铁、电力、轻工、家电、建材、农林牧渔、地下管廊、光能光伏等行业,占据国内西北、西南、华中、华东等市场的同时,远销韩国、欧洲、阿根廷等国家。不锈钢产品形成了各类奥氏体、铁素体、马氏体和双相不锈钢四大生产体系,基本的产品有不锈钢热轧黑卷、热轧酸洗卷、冷轧酸洗卷、酸洗中厚板。全部产品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其中酸洗中厚板取得了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中国船级社生产许可证,热轧酸洗带钢和冷轧酸洗带钢获得了全国冶金行业品质卓越产品奖,大范围的应用于化工、餐具、装潢、制造等行业,主要销往华东、华南、华北等地区,部分产品出口亚欧等国。

  公司钢材销售主要是通过各区域销售子公司开展与市场及最终用户的业务洽谈,获取产品订单,签订销售合同后形成公司生产计划,按照“以销定产”的方式开展产品营销行为。采用“先款后货”的预收款方式销售钢材,降低了应收款项呆坏账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快速提升主销区域话语权。紧紧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收缩销售半径,进一步拓展西北地区销售经营渠道,加强重点单位、工程对接,快速提升西北地区市场占有率,强化区域市场话语权,全年西北地区销量完成 674.62 万吨,占比达到 77.37%。

  2020年,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以及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六稳”“六保”任务落实不断推进,企业复产水平稳步提升。钢材市场的钢材市场价格由年初的断崖式下跌,在三、四季度迎来大面积上涨,不断刷新近几年高点,在宏观经济迅速恢复的情况下,钢铁生产和消费规模都出现了上涨。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1,015,986.2亿元,同比增长2.3%;国民总收入实现1,009,151.0亿元,同比增长2.54%。

  1.钢铁产量同比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8.88亿吨、10.65亿吨和13.25亿吨,同比分别增长4.3%、6.92%和7.7%。

  2.钢材进口大幅度增长。据海关总署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累计进口钢材2023.3万吨,同比增长64.4%,均价831.6美元/吨。而同期全国累计出口钢材5367.1万吨,同比下降16.5%,均价847.2美元/吨。

  3.钢材价格出现小幅下降。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1-12月,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平均为105.6点,同比下降2.2%。2020年1-8月钢材市场价格同比低于去年,自5月起呈逐月回升走势,进入四季度后环比升幅加大,升至年内顶配水平。2020年12月末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24.5点,同比增长17.4%。

  4.行业效益逐步回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5月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总利润同比下降57.2%,6-12月单月总利润实现同比正增长,全年总利润2464.6亿元,同比下降7.5%。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1-12月重点统计企业总利润2074亿元,同比增长6.6%。

  5.进口铁矿量价齐增。据海关总署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累计进口铁矿石11.7亿吨,同比增长9.5%;进口平均价格为101.7美元/吨,同比增长7.2%。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123.17亿元。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原因: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依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除影响企业贸易收入的确认外,对本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其他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金融实物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风险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综合公司的应收保证金、押金违约风险小但付款周期较长,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同时增加了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2019年坏账的计提金额基本不产生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 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2020年度报告全文之“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 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有几率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经营范围:火电、蒸汽、采暖热水、铁合金产品的生产、销售、科研及科技服务。

  经营范围:冶金成套设备、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机械配件加工,激光加工,冶炼钢锭、铸造件、锻造件、电镀产品制造销售,钢结构件制作,冶金轧辊、胶辊、橡胶产品、液压元件制造销售,起重设施安装、改造,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销售,尼龙制品、玻璃钢制品、复合井圈井盖、(以下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废金属回收,机电设施修理;风电设备制造、安装,金属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再生铝合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制作的产品、炭素制品,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机械修理(不含特定种类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的批发零售。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耐火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以下以资质证为准)种类工业炉窑的砌筑、检修、维护;机电设施安装及钢结构制作。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是由酒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11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酒钢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6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酒钢集团出资18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3%;宏晟电热出资4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6%;甘肃酒钢物流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1、《能源供应协议》,约定酒钢集团向本公司保证供应公司所需的电力、热力、风力和蒸汽,其中,电力价格按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1〕207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热力、风力、蒸汽按单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加酒钢宏兴与宏晟电热确认的合理利润为原则确定。双方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就该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

  2、《水资源供应协议》,约定酒钢集团应保证酒钢宏兴所需的水资源供应量,并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水资源的单位价格,同时酒钢集团亦应保证供应的水资源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双方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就该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3、《机械产品、配件加工协议》,约定酒钢集团提供的加工服务和成品的价格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并承诺质量保证期;

  4、《转供耐火材料及耐材砌筑维修承包协议》,约定公司向酒钢集团转供耐火材料原料,并有意聘请其承包公司耐材砌筑维修相关业务,同时约定相关服务价格按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转供材料按实际采购价结算,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31,000万元。

  5、《职工用餐食品原料供应及加工协议》,约定向酒钢宏兴提供用餐服务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并提供质量保证,双方每12个月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6、《循环水及气体产品供应协议》和《转供通用材料、通用备品备件、通用耐火材料、通用合金协议》,约定酒钢宏兴向酒钢集团提供的部分循环水及气体产品(压气、氧气、氮气、氩气、煤气)和通用材料、通用备品备件、通用耐火材料、通用合金的价格分别按协议价(单位成本的基础上增加的合理利润)和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而定,并提供质量保证,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交易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和40,000万元。

  7、2011年5月,公司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酒钢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信贷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酒钢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四)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五)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别的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依据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本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别的形式的资金融通。

  (六)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及所属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七)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公司与酒钢集团及其控制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使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升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关联公司经营正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美元贷款远期锁汇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赞同公司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2021年内到期的3.9亿美元未锁汇存量贷款,按不超过50%的额度择机在商业银行通过远期购汇、期权等方式办理远期锁汇业务,以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鉴于2021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受国内外诸多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存在比较大不确定性,且公司美元贷款规模较大,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较大影响。为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合理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锁定美元贷款资金成本,董事会赞同公司对2021年内到期的3.9亿美元未锁汇存量贷款,按不超过50%的额度择机在商业银行通过远期购汇、期权等方式办理远期锁汇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该项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办理远期锁汇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合理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榆钢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总额度为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累计为其在金融机构签发的2.0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子公司以其同等金额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榆钢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总额度为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被担保人以其相同金额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向企业来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向榆钢企业来提供6亿元的担保,全部用于签发承兑汇票。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制作的产品加工、销售;冶金炉料生产(以上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转让;园林绿化;食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种植、养殖(不含种子、种苗、种畜禽);硫酸铵(化肥)、压缩、液化气体产品(氧、氮、氩)、焦化副产品(粗苯、焦油)生产、销售;煤炭、石灰石、生石灰销售;冶金炉料销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陈旧物资销售;硫磺生产、销售;烧结副产品(脱硫石膏/脱硫灰)生产、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使榆钢公司2021年度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满足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条件,确保融资渠道畅通和提高筹资效率,由公司为榆钢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为6亿元,并由被担保人以其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向企业来提供相同金额的反担保。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赞同公司对榆钢公司在银行及别的金融机构6亿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被担保人榆钢公司以其房产、机器设备和存货向企业来提供相同金额的反担保。

  公司此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榆钢公司,且被担保人以其相同金额的房产、机器设备或者存货等资产向企业来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公司担保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此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赞同公司为榆钢企业来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除因控股股东为公司做担保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为榆钢公司在金融机构签发的2.0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2018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代表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0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安排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企业来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778,385.46元,2020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113,288.16元,加上2019年未分配利润-2,577,870,294.85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33,205,197.55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投资规划,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8亿元,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完全弥补,加之2021年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依然复杂,所以2020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发送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