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4-07    作者: 通知公告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面对经济下行周期低迷的行业和市场形势给企业造成的经营困局,公司上下团结一致,沉着应对,逆势而上,负压前行,全力以赴保企业生存,虽然全年经营业绩亏损,但也在极端困境中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2023年,安泰集团及子公司宏安焦化入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山西省2023年第一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安泰集团及子公司宏安焦化、安泰型钢入选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晋中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第一批)”;宏安焦化被山西省水利厅和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为“山西省2023年节水型企业”;安泰集团获批全省首批创建零碳(近零碳)产业示范区试点,创建焦化深度降碳示范工程。

  公司主要是做焦炭和型钢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焦化主要生产设备为国内先进的JN60-6A型焦炉,并有配套完善的化产回收和干熄焦装置,可年产优质冶金焦240万吨,及焦油、粗苯、硫铵、硫膏等化产品。公司于2019年完成焦化MES系统建设,实现了各项生产数据的自动实时集成和系统的统一管理,有效提升了生产管理效率。同时,企业具有目前亚洲单条顶级规模、规格最全的120万吨大型H型钢生产线。其主轧设备及工艺技术引进德国西马克·米尔公司,可生产腹板高度100mm一1008mm的各种规格H型钢。H型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建筑钢材品种,主要使用在于陆地和海洋钻井平台、大型桥梁、高层建筑、大型电力和水利建设、环保工业生产厂房等重要领域。另外,公司通过资源综合利用配套建有80万吨矿渣细粉生产线,以及综合利用园区公司制作过程中产生的煤气、干熄焦余热及其他余热余压等资源进行发电,满足园区企业的生产运行所需。

  公司的焦化业务依托地域性的丰富焦煤资源、炉型可靠的优势、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采用以直销为主、贸易商为辅的销售模式,以优质的产品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化工产品如焦油、粗苯、硫铵直接外销,而焦炉煤气、干熄焦余热及其他余热余压等资源则用来发电,所发电力主要是满足园区内企业的生产运行所需。公司型钢业务主要是采购园区企业新泰钢铁生产的专属钢坯(异形坯)生产H型钢,依托辐射中西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采用以直销和贸易商结合的销售模式,并利用丰富的产品规格、材质和研发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便捷式采购服务。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着力打造焦化钢铁生态工业园区。焦化、型钢、电力等各产业之间以“物料平衡”为基础,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和转化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绩效为目的,通过“工艺衔接”和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接环补环”方式,使各工序与原材料和废弃物科学有机地组合为一体,使园区内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余热余压资源都得到了合理的应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安泰循环经济产业链,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了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焦化工序能耗超过了行业标杆水平。同时,公司通过实施工业废气CO2微藻养殖“碳中和”示范项目,为降低企业碳排放探索出了一条可行路径。

  2023年国内钢铁行业弱市运行,整体呈现供强需弱态势,钢材市场价格低位震荡,叠加铁矿石等主要原材料以及能源价格保持高位运行,钢铁企业经营承受压力,盈利空间受到挤压。焦化行业市场走势趋同,全年煤炭价格总体保持在较高位运行,而钢铁行业持续走弱,焦炭价格同比下降,受到上游煤炭行业和下游钢铁行业双重挤压,焦炭产品毛利率持续承压,焦化企业经营业绩普遍亏损。相关行业统计数据详见年度报告全文之“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面对因行业和市场低迷给公司能够带来的经营困局,一年来,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应对行业下行周期,积极化解各类风险危机,虽未能实现逆势赢利,但确保了生产经营稳定,通过对标挖潜,提升了技术指标。2023年,公司共生产焦炭190.29万吨,销售191.26万吨,产销量比上年略有下降;生产型钢138.85万吨,销售137.16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00.06亿元,同比减少21.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6.78亿元,本年度业绩亏损主要是受钢铁和焦化行业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基本的产品焦炭、型钢的销售价格同比降低,而主要原材料煤炭、钢坯的采购价格跌幅小于其产品的销售价格跌幅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第四季度(10一12月),公司共生产焦炭41.53万吨,销售41.72万吨,实现产品收入8.91亿元,平均售价为2,136.50元/吨(不含税);共生产H型钢产品30.34万吨,销售30.94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0.68亿元,平均售价为3,450.96元/吨(不含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677,711,800.43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00,467,269.73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999,575,136.07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1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邓蜀平先生因出差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出席并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十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和第十一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第十项议案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08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09号公告;

  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99,575,136.07元,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2025年度需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15亿元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新还旧贷款、贷款展期、票据业务、信用证开证额度、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别的业务品种,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由非金融机构向企业来提供的融资租赁等各种融资),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上浮10%范围内负责办理本年度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机构就融资事宜进行谈判磋商,决定融资方、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期限等,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协议及全部相关文件等。授权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开始到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截止。如债权机构需要,公司将以自身拥有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权、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等资产提供担保。

  同时,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也将根据本公司的融资需求,为本企业来提供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10号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11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12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及《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四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均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以下议案: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一次会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二○二三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谨慎审核,认为:(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年报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报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监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00,467,269.7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006,80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根本原因是业绩亏损,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677,711,800.43元,主要是受钢铁和焦化行业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基本的产品焦炭、型钢的销售价格同比降低,而主要原材料煤炭、钢坯的采购价格跌幅小于其产品的销售价格跌幅所致。

  1、对于焦化主业,重点从采购源头抓起,通过优化供应渠道、超前研判、及时补库等措施,向原料煤采购挖潜力要效益;另一方面在与中钢鞍山热能院合作技术上的支持下,利用其在配煤及焦炭方面的研究成果,建立完善科学的配煤体系和炼焦煤评价体系,拓展炼焦煤种和煤源,优化炼焦配煤,降低焦炭成本;同时,研究不同高炉对焦炭质量的本质需求,稳定焦炭质量,实现定制化生产,提升公司竞争力。

  2、对于型钢主业,重点以提高高的附加价值合金钢占比、增加出口来提升产品利润率;同时,在生产环节将通过提高钢坯热装热送率、成材率、合格品率、提高余热回收利用率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

  3、争取与国内实力较强的国资企业合作,依托公司对原料的大量需求及型钢的销售,建立稳固供应链关系,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2024年将以生产经营改善为中心,密切结合市场形势,合理优化经营策略,全力保障生产稳定顺行,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同时,公司也将围绕主业继续深化战略投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谋求可持续发展,逐步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双方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宏安焦化”)、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贸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安泰型钢”)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冶炼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富安新材”)之间在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因本次预计发生额是根据当前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行的测算,如果协议有效期内,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市场行情报价发生大面积上涨,导致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全年交易额可能超出本次预计发生额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因产品价格持续上涨而对相关交易预计的调整事项。